站点介绍
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4〕26号),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坚决打击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,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,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,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,扎实做好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。
财会 26 号文重申,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,公允价值模式需同时满足 “活跃市场 + 持续报价” 双条件。值得关注的是,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化处理首次成为年报核查重点: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计提折旧,但税法仍允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作为纳税调减。
典型案例:某商业地产公司 2024 年将自持商场转为公允价值模式,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.2 亿元,但未披露与税法折旧的差异(该商场税法原值 5 亿元,残值率 5%,按 20 年计提折旧)。监管指出,年报需补充披露 “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” 与 “税法折旧” 的调节过程,最终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75 万元,避免了因财税口径混淆导致的信息误导。
实操要点:房企需建立 “会计 - 税务” 双轨台账,在附注中单独列示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、折旧政策及暂时性差异,杜绝 “重会计轻税务” 的单边披露。
继 2023 年《数据资源暂行规定》后,财会 26 号文明确数据资源需按 “无形资产” 或 “存货” 分类确认,内部开发需严格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。2024 年实务中,多地已涌现典型案例:天津某科技公司将用户行为数据确认为无形资产(资本化支出 8000 万元),贵州某大数据企业完成首单数据资产入表登记,深圳实现 “数据资产入表 + 融资” 闭环。
风险提示:某互联网企业将日常数据清洗费用(3000 万元)错误资本化,被监管认定为 “借数据资产美化报表”。根据准则,仅 “为特定目标设计的算法优化、数据标注” 符合资本化条件,日常运维需费用化。
落地指南:企业需建立数据资源台账,记录数据采集 - 加工 - 应用全流程成本,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、验收报告等佐证,确保资本化金额 “可追溯、可验证”。
财会 26 号文剑指 “通过调整履约进度平滑收入” 的乱象,要求结合验收程序、定制化程度等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,严禁以初验 / 终验简单认定。某建筑企业案例显示,因超预算成本未及时费用化,调减收入 1.5 亿元,暴露 “重进度轻成本” 的确认偏差。
监管重点:
定制化项目:如 EPC 工程,需同步核查 “产出法进度” 与 “实际成本投入” 的匹配性,超支部分立即费用化;
特殊安排:售后代管、附回购条款的销售,需穿透判断是否满足 “客户主导使用” 的控制权转移条件;
行业穿透:电商、贸易行业重点核查 “空转贸易”,某供应链公司因 “走单不走货” 虚增收入 2 亿元,被责令全额冲回。
财会 26 号文首次明确,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得简单套用重置成本法。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》,可收回金额应取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较高者,而重置成本法(如二手车评估中的 “全新成本扣减贬值”)仅反映资产物理形态的重置价值,无法捕捉商誉的核心 —— 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。
典型案例:某文旅集团 2023 年收购古镇景区形成商誉 3 亿元,2024 年因客流下滑启动减值测试。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,按重建同类古镇的成本(4.5 亿元)扣减 15% 实体性贬值,得出可收回金额 3.8 亿元。监管部门指出,商誉价值源于古镇的历史文化 IP、旅游产业链协同(如集团酒店与景区的导流),重置成本法未反映 “文化 IP 不可复制性” 及 “客源网络的未来现金流”,最终要求改用收益法,结合客流预测及周边商业配套的协同收入,确认可收回金额 2.7 亿元,补提减值 1.3 亿元。
监管逻辑:商誉是 “1+1>2” 的协同溢价,重置成本法仅衡量 “1” 的物理价值,与商誉的经济实质背道而驰。
财会 26 号文强调,资产组的认定需满足 “跨期一致性” 与 “价值口径一致性”。前者要求资产组一经确定(如按生产线、业务板块划分),不得因短期业绩波动随意变更;后者要求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基础必须匹配 —— 例如,若资产组包含租赁负债(如景区的特许经营权租金),则未来现金流现值需同步扣除该负债,避免 “资产含负债、收益不含支出” 的错配。
案例警示:某新能源车企 2022 年将电池研发中心单独作为资产组(含商誉 2 亿元),2024 年因研发失败,临时将该资产组并入整车制造板块。监管发现,合并前后资产组的现金流测算口径不一致:原研发中心按 “技术授权收入” 预测,合并后改为 “整车销量分摊”,导致可收回金额虚增 1.2 亿元。最终认定该变更是 “为规避减值的恶意调整”,要求追溯调整,并对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。
执行要点:资产组变更需证明 “业务重组、战略调整等实质性理由”,且附注中需披露变更对商誉分摊的量化影响。
针对多次并购、多元化协同的复杂场景,财会 26 号文要求商誉分摊需穿透至 “实际受益的最小资产组”。例如,集团收购 A 公司(生产电池)和 B 公司(研发电机),若两者协同形成 “电驱系统” 业务,商誉需分摊至该业务对应的资产组,而非各自独立的子公司。
典型案例:某汽车集团 2021 年收购电池厂(商誉 10 亿元),2023 年收购电机厂(商誉 8 亿元),2024 年整合为 “动力总成事业部”。年报中仍将两笔商誉分别归属原收购主体,未考虑协同效应。监管部门指出,电池与电机的技术协同使两者现金流不可分割,要求将 18 亿元商誉重新分摊至 “动力总成资产组”,并基于该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(含配套整车厂的订单)进行减值测试,最终确认减值 5 亿元,较原分摊方式多计提 2.3 亿元。
分摊逻辑:商誉分摊需体现 “并购时的协同预期” —— 若收购方因标的与自身业务的协同(如渠道共享、技术整合)支付溢价,商誉应归属于协同受益的资产组,而非法律上的子公司。
针对 2024 年年报,财会 26 号文对会计师提出 “三查三看” 新要求:
查资产组认定,看是否覆盖协同效应(如汽车集团的 “电池 + 电机” 是否合并为资产组);
查分摊依据,看公允价值 / 账面价值分摊是否合理(如商誉按各资产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,而非简单按子公司注册资本);
查评估方法,看是否滥用收益法假设(如过度乐观的增长率、忽略行业政策风险)。
案例:某上市公司商誉减值评估报告显示,资产组未来 5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5%,但标的所在行业 2024 年已现产能过剩。会计师未核查行业数据,仅依赖管理层说明。监管部门认定其 “未勤勉尽责”,对会计师事务所罚款 200 万元。
监管趋势:2025 年起,商誉减值评估报告需附会计师对 “协同效应定性分析”“关键假设敏感性测试” 的专项说明,穿透识别 “为避免减值而设计的参数”。
财会 26 号文强调,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入 “其他收益”,附带产能要求的补贴需计入收入。某新能源车企将 3 亿元 “挂钩投资” 补贴误列营业外收入,调整后营收增 3 亿元,还原真实盈利结构。
识别要点:
附条件补助:如 “每新增 1GWh 产能奖励 5000 万元”,实质为政府购买服务,需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;
分类披露:年报需按 “与资产相关 / 收益相关” 细分,某地方政府补助因未区分列示被要求重编。
针对应收款项减值,财会 26 号文打破 “关联方低风险” 误区。某供应链公司对关联方 10 亿元账款未计提减值,因 2024 年关联方暴雷补提 2.5 亿元。监管要求,需基于历史违约率、前瞻性信息(如行业政策)综合评估,即使信用评级 AA 级,也需量化分析回款保障。
根据 2024 年实务进展,资产负债表需在 “存货”“无形资产”“开发支出” 下增设 “数据资源” 子项。某上市公司一季报显示,数据资源账面价值占无形资产总额的 35%,附注详细披露数据类型(用户行为数据 / 行业数据库)、应用场景(精准营销 / 风控模型)及安全保护措施,获监管认可。
披露趋势: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原始类型、加工成本、权利受限情况,某数据公司因披露 “数据采集涉及 200 万用户授权” 提升市场信任度。
财会 26 号文的落地,标志着年报编制从 “形式合规” 转向 “实质治理”。投资性房地产的财税协同、数据资源的精细核算、收入确认的穿透验证,无一不考验企业的业务理解与财务判断。对于 2024 年报,企业需构建 “业财融合” 的准则执行体系 —— 数据资源的资本化需业务部门提供研发佐证,商誉减值的测试需战略部门参与协同评估,政府补助的分类需法务部门审核协议条款。唯有将准则要求嵌入业务流程,方能在监管穿透时代,让年报成为企业价值的真实映射。
注:文中案例融合政策导向与实务趋势,均为虚构,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