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是企业特殊资产价值确认的重要环节。
一、概念与特点
(一)概念
其他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归类于常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特殊资产。
(二)特点
其他非流动资产具有形式多样、价值实现特殊性强等特点。
二、评估过程
1. 模板一(增值税进项税类资产评估)
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***元,为ABC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,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8]170号)的实施,企业购入生产性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销售收入的销项税,该部分增值税在ABC公司投产后可以抵税。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。
经评估,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***元。
2. 模板二:(预付款类资产评估)
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***元,主要为***项目预付款,截止评估基准日,所属项目还未完工,订购的设备还没有到货,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。
经评估,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***元。
三、评估程序与注意要点
账务核对:申报表与总账、明细账核对
资产核实:收集合同协议,抽查凭证
存在性验证:重大项目实施函证或替代程序
法律风险排查:检查未决诉讼事项
评估值确定:按可收回现值确认
披露要求:确定特别事项披露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