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点介绍
在2025年5月14日,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发布了《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4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财资便函〔2025〕58号),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年度备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修订印发的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》(财资〔2024〕172号),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秩序。
根据通知要求,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备案。备案方式包括两种渠道:
备案方式 | 平台入口 |
---|---|
财政部备案平台 |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网站(https://zcgls.mof.gov.cn)"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" |
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 |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(http://www.cas.org.cn)"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" |
2024年度备案需涵盖以下内容:
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
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及变动情况
执业人员变动和执业情况
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情况
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处理处罚情况
上一年度开展证券服务业务情况
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
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,将面临以下后果:
未备案后果 | 说明 |
---|---|
注销备案 | 经责令改正仍未备案的机构将被注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予以公告 |
重新申请要求 | 被注销备案的机构再次申请需符合《办法》第七条要求,并接受现场核验 |
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备案工作,严格按照规定时间(2025年5月31日前)和要求提交备案信息,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未按要求备案的机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此次备案工作对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秩序、保障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严格的年度备案制度,能够有效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提升执业质量,强化内部管理,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可靠、专业的资产评估服务,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。
来源:财政部资产管理司,下方查看具体内容: